3月1日起實施的注冊資本收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是最新修改的公司法最大一個變化。將公司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了注冊公司的門檻。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說,取消了公司股東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萬的規定。也就是說2005年之前實繳制,注冊100萬的公司,那么賬戶里面就得有100萬;2005年后的認繳制,注冊100萬,必需得先實繳20萬,在后面的兩年內繳清余款。而現在的則是注冊資本出資何時繳清沒有時間限制?,F在注冊公司完全是“零首付”。只要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將注冊資金繳清即可。這一點相對于大多數創業初期或準備進行創業的人來說這是非常好的消息。
新公司法還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需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這一政策也打消了很多創業者心中的另外一個擔心,就是如果公司注冊100萬,如果萬一發生運營不好公司需要注銷,而此時還沒有達到公司注冊資本時該怎么辦的問題。萬一遇到這種情況也只需要根據規定出具相關的報告 減少注冊資本即可。